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5日)
按照国家和市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以及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级别:5000元/年;
2、理事、监事级别:2000元/年;
3、普通会员单位:500元/年
二、缴费时间
1、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将会费缴清,秘书处收到会费后按国家规定开具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入会的新会员应在批准入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
三、会费的使用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办公会和表彰会的费用;
2、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用于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宣传、培训以及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
4、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水电
冷暖费、维修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
5、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补贴及保险、养老金等相关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会费单列账户,专储专用;
2、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4、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五、其他
1、对当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催缴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
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2、本办法于2018年10月25日,经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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