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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13日  点击数:3094 次
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810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以及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地公安禁毒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会手续。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单位会员应为石嘴山市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入会程序

(-)提交自愿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地公安禁毒部门审核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由理事会投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建立会员联络例度。各会员单位应推着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联络员的更换、单位地址的变迁、通讯方式的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第七条  建立会员注册制度。协会实行会员入会登记,每年注册制度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会会议或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真实资料。

第五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块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协会获恐后应报告相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81025日,经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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